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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导读:南京思摩特是一家专注于项目管理培训服务专业领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体化项目管理培训服务解决方案的服务机构,是由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授权的教育培训服务提供商。
关于南京项目管理培训中“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大家不断探讨的热门话题,我首先要表达的观点是,“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不能孤立、片面、静止的说孰是孰非。
我们先看看制度是怎么来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就是分工与合作,分工本身也是为了更好的合作。在一个企业里,在一个南京项目管理培训里,也是无处不需要合作,于是合作者之间就要预先有一些约定,并要对所做约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证。这就是最原始的制度。所以我们首先必须对制度有一个非常理性的认识,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制度是实现目标的手段。那么所谓的“好的制度”,就应该能够促进目标的实现,否则就是一个“不好的制度”。
当由于同类过程反复出现而使得某一项约定也不断重复出现的时候,人们就会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这种约定的内容,从而使制度不断的完善起来。所以我们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并非凭空臆造或生搬硬套出来的,我更赞成基于最佳实践形成“好的制度”。在制度不断改善的过程中,主要的推动力是人。因此,过程的成熟性,是制度成熟性的前提条件,在不成熟的时期,人治成分一定需要比较多,而随着成熟性不断提高,法治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在团队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制度的涉及面比较小,如果以前做出的约定有了变化可以很方便的及时通知到每一个成员。但是随着团队成员的增加,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制度的影响面也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制度的调整就会影响很多方面的因素,这时就可以明显看到制度的刚性也就越来越大,是不能轻易变化的。所以南京项目管理培训沟通的规模是影响制度的刚性程度的重要因素。
南京项目管理培训成本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人治情况下灵活性高,管理成本较低,但是风险较大,而法治情况下管理成本比较大,但相对而言风险较小。因此,组织所能够接受的管理成本和所能够承受的风险,也是影响“人治”与“法治”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从组织的规模、成熟性、管理成本及风险后果等不同角度,来正确认识组织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的采用人治与法治两种手段,千万不要把手段当成目标。
由于现实世界的丰富多彩,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全面覆盖我们日常所遇到的所有问题,绝对不能奢望所有人只要按照制度条文就能够做好所有的事情。制度只能将成熟的、明确的、可重复的一些基本过程在组织中做出约定,但实际执行中所遇到的千奇百怪的问题,都需要依靠人来解决,制度就是人在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所以我对这两种管理方式的看法就是,他们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当然,如果人的想法与制度的规定产生矛盾时,首先应以制度为前提,如果确实属于制度本身需要改进,那么也应该按照一定的规程更新和重新发布制度,而不是简单的废弃制度,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制度是来自于最佳实践的。
同时,我们也要说一下制度对于执行者的指导作用。如果南京项目管理培训制度确实是来自于最佳实践,而且是经过不断改进的,那么这个制度本身就是组织中知识的积累,应该成为对后来者的工作指引。
希望大家始终记住一点,“制度是管理者的工具”,工具的好坏取决于你所要达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