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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并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同样提出了20项指导意见。
以上两个文件,可以说是当前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最大的顶层设计。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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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制度。
住建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并详细列出了工程发包、项目管理、企业选择、项目经理、风险管控等11个方面的制度。
2017年的工作要点,把最关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3个方面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最先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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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权利和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大家如果还有印象的话,应该会记得,2016年9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研究课题启动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共同承担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研究课题。
会议成立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研究” 专家组,通过了“课题报告的编写提纲”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研究工作分工与计划要求。
目前,时间已过去半年,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被列入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求,可以预计是,该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应该很快就能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许在2017年年内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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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范围
对于顶层设计来说,试点能快速收集意见,利于加快顶层设计的完成。我国自1984年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以来,先后批准了三批试点单位,共计43家试点单位和7省市。
1987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发出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批准了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中国武汉化工工程公司等12家设计单位被列为总承包试点单位。
1989年4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物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89建设字第122号),批准了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31家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单位。
2016年5月6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15号,将吉林、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海、重庆市列为试点。
除以上地区,浙江、广东、云南、深圳、湖北等省市已经在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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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方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广西、四川、湖北已经发文,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 2016年7月,广西印发《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四川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湖北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工程总承包,释放五项政策红利。
◆ 2017年3月3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总承包分会在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授牌成立。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浙江省已有一批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模式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EPC工程总承包,努力向工程公司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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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永远是从重点企业入手,其目的是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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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方式包括: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也称“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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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是主流
目前,国内主要力推的是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两种方式。
国际上大多数工程,都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根据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esign Build Institution of America)的报告,国际工程建设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比例,1995年就已达到25%,2000年上升到30%,2005年上升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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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模式相比,EPC有哪些不同
目前,国内工程项目承发包的主流方式是,设计--招标--施工(Design--Bid--Build)模式,简称DBB模式。
而EPC模式,无论是在组织架构,还是执行程序上,与之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
设计、施工合并招标
现行模式(DBB模式)下,设计与施工是分开招标的,分别发包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司其职,没有从属关系。
EPC模式下,设计与施工是合并招标的,业主将工程整体发包给EPC总承包商。工程中所有业务,统一由总承包商向业主负责;即使有些工作是以分包方式进行,但承包商仍然必须对该分包的工作向业主负责。
改变传统线性作业流程
现行模式
现行模式(DBB模式)下,一般遵循“设计—发包—施工”的线性作业流程。
设计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做出预算,合理报价,参与竞标。
施工阶段: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设计图进行施工,或将部分工程分包。
EPC模式
EPC模式下,设计被分为两大块。一部分由总承包商在投标的时候提出,另一部分则在中标后提出。
◆ 初期阶段:业主方面完成工程纲要文件,包含项目设施功能要求、设计准则等。
◆ 发包阶段:EPC总承包企业,根据业主所制定功能需求与实际准则文件,完成一定程度的细部设计、造价分析与估值。
◆ 施工阶段:中标后,EPC工程总承包商将已完成的细部设计图交送业主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该部分的施工工作,不必等到所有的细部设计完成。
因此,在EPC模式下,可以设计与施工并行作业,缩短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