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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2022年7月30日PMI认证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01 18:26:13  来源:思摩特 www.smartpm.com.cn  浏览量:0
  • 编辑导读:国家人才基金会7月1日发布了“关于举办2022年7月30日PMI认证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IMG_20220701_183307尊敬的考生:


    经PMI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研究决定,原定于2022年7月30日下午举办的考试将与7月30日上午的考试合并,统一于7月30日上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人群与地区

    在符合疫情防控和组考条件的地区举办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7月30日上午考试的考生、往期考试中申请缓考或紧急缓考的考生、因疫情防控政策无法考试的考生均参加7月30日的考试。

    2.具体举办地区将于7月20日前在基金会项目管理中文报名网站(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网”)及本公众号另行公布。7月20日至考前如有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举办考试,也将及时公布取消考试的地区及相应安排。

    二、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近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结合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各地疫情防控和活动组织政策,参考近期全国大型考试防疫政策,7月30日考试的考生防疫政策有所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考前72小时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以采样或检测时间计算,具体要求请咨询考生所在考点。

    2.考生考前10天内不能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以及境外等存在疫情风险的地区。

    3.建议考生考前10天内避免跨省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等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

    4.考生还需满足健康码正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正常(<37.3℃)条件。

    5.考生需遵守本考试其他防疫规定以及各地疫情防控要求。

    具体要求见文末的《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考生告知书(2022年7月30日考试更新版)》。请考生本人务必仔细阅读上述告知书,在下载准考证时登录网站个人用户签署《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考生承诺书》,并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三、转考点安排(仅限原2022年7月30日下午考试)

    为满足考生防疫和考试需求,基金会项目管理网将再次开放转考点通道,需要转考点的考生须在7月1日18:00-7月2日24:00登录网站个人用户进行提交(特别提醒:本次转考点仅有一次提交机会,请考生谨慎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或撤销)。

    请特别注意,由于疫情防控政策于近日变更,各地疫情防控形势、防疫和组考政策可能随时调整,考前异地流动和考试仍可能引发无法考试的风险,特别建议考生按照属地报考原则选择考点考试,同时减少和避免考前流动,以尽可能符合考试及各地防疫标准。

    如有相关疑问,考生可咨询拟转入考点。各考点咨询联系方式可在基金会项目管理网首页-合作机构-考试机构栏查询。

    特别提醒,转考点申请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成,逾期申请无效并可能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转考点考生对本人申请原因的真实性以及防疫承诺负责,在申请转考点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要求,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缓退考安排(仅限原2022年7月30日下午考试)

    1.如您无法满足考试防疫要求,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7月30日的考试,可以办理缓退考。基金会项目管理网将于7月3日10:00-7月4日15:00开放缓退考通道,您可以登录网站个人用户提交缓退考申请,逾期申请无效。

    五、考试大纲

    以上PMP®考试都将使用新版考纲。



    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将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适时调整考试安排或防疫要求,并及时发布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PMI(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7月1日 


    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


    防疫相关事项考生告知书


    (2022年7月30考试更新版)


    2022年7月30日举办的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6月28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考试实际和各地相关要求,现将涉及考生个人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更新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所有考生均须在考前72小时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以采样或检测时间计算,具体要求请咨询考生所在考点。

    考生应于考试前准备上述两次核酸证明,于考试当天出示或提交,如考试举办地区无特殊要求,上述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

    (二)考生至少在考前10天完成考试所在地健康码申请,并做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准备。

    (三)考生自考前10天起,须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并每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记录表》。记录表下载等通知届时会发布在基金会项目管理中文报名网站,请及时查看。

    (四)考生应准备考试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填写完成的《健康状况记录表》以及下文规定的其他材料,于考试当天接受检查。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形以及材料准备、现场检查、考后追踪等事项按下文规定执行。

    (五)考生考前10天内不能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以及境外等存在疫情风险的地区。

    (六)考生应在备考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考前10天内避免跨省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等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

    (七)各地区防疫政策如有其他要求,考生在遵守本告知书要求的基础上,仍须遵守当地相关要求。

    (八)考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核酸检测不符合上述要求;

    2.健康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非绿码、弹窗等情形);

    3.考前10天内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以及境外等存在疫情风险的地区;

    4.考前10天内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6.其他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考试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形。

    (九)考生在下载准考证时须登录基金会项目管理中文报名网站个人账户签署《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考生承诺书》,承诺知悉、接受并遵守考试防疫要求。考生如因不实承诺或履行防疫要求不力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考试当天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因防疫管理,考生无法提前熟悉考场),考试当天若需乘出租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出行方式出行,请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虑到防疫检测要求,请考生提前安排出行时间,原则上应在开考前一个半小时到达考场,配合防疫相关检测。晚于考试规定时间到场的,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若有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请勿在考场门口聚集或长时间等候,送考车辆即停即走,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

    (三)入场时,考生须戴好口罩,接受对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状况记录表、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材料的检验及体温测量。考生全部检验均符合本告知书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37.3℃)的考生,在签署《考生个人健康声明》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不满足本告知书防疫要求的考生均不得入场参加考试。首次体温检测异常(≥37.3℃),休息一段时间后再次体温检测正常(<37.3℃)的考生,在满足其他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允许进入考场;若两次体温检测均≥37.3℃,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因事离场后返场的考生需再次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将被要求离开考场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若考生自我申报身体不适或考务人员观察到考生身体不适,例如出现连续咳嗽等症状,或考生体温≥37.3℃,将终止考试,佩戴口罩并在监考人员陪同下离场。如考生存在需要送医的情况,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生要服从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从规定通道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有序进入考场,进入后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考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错峰离场。考生进退考场、出入卫生间等任何区域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六)考生须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仅在身份验证时短暂摘下。考试期间不能在考场内饮水,如需饮水(自备)则需离开考场,在通风良好处饮用。

    三、考后追踪

    如考后有疫情防控相关追踪必要,考生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追踪。

    凡存在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隔离状态及隐瞒病情等任何违反上述及相关防疫要求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终生取消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报考资格。对于考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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